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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项名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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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口经营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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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批类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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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许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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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机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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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州市柳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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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对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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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从事港口经营的企业及个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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设定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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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》(2003年6月28日主席令第5号公布,2004年1月1日施行,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23号修改)第二十二条第一款:从事港口经营,应当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申请取得港口经营许可,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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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条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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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根据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(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,根据2016年4月19日《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〈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〉的决定》第二次修正,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)第七条:从事港口经营(港口理货、船舶污染物接收除外)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)第九条:从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经营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 根据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43号)第十条:港口工程试运行期间从事经营的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第十七条,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人(以下简称“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”),除应当符合《港口经营管理规定》(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3号)规定的港口经营许可条件外,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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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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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材料目录、申请表空表、申请表示范样本详见附件2、3、4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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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地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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柳江区拉堡镇商贸街柳堡路198号9、10、11栋二楼交通局窗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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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时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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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日:上午9:00-12:00、下午14:00-17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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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电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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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72-72130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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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流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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详见附件1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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收费标准及依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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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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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下载 |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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